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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債清Q&A
  • 問:我想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

    答:您可以撥打法律協會的免付費諮詢專線:0809-015-868,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三十分至下午六點,或向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服務專線諮詢。

     
  • 問: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 問:什麼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

    答:您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等債務,就可以申請前置協商。

  • 問: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為何?

    答: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二、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三、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

  • 問:我沒有還款困難的問題,但想要降低利率可透過前置協商得到解決?

    答:不可以,您應與往來的債權金融機構個別洽商。前置協商只處理按期清償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而且自前置協商申請開始後,全體金融機構得停止申請人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未動用額度之權利、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或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信用卡及現金卡之權利,且聯合徵信中心會有不良信用紀錄。

  • 問:要先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答:是的,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程序。

  • 問: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答:不可以,您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已毀諾的債務人請與往來債權銀行儘速個別協商,依債務人目前每月可還款金額,擬定還款方案。

  • 問:申請前置協商成立並完成簽約,對債務人有什麼幫助?

    答:前置協商提供債務人與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一次解決債務的機制,依債務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訂定清償方案,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司法程序,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社會名譽。

  • 問:我與好幾家銀行借款,需要向每一家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答:不需要。僅需備妥所需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 問:不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怎麼辦?

    答:請直接向聯合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即有列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

  • 問:申請前置協商後,多少才會知道結果?

    答: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 問: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後,聯徵中心會不會有不良紀錄?

    答: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同的類別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

  • 問: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是否會有生活程序之限制?

    答: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為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或清算程序之必要,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

  • 問:申請前置協商,金融機構會繼續催收嗎?

    答: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於收到債務人備齊7項必備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僅限無擔保債權)停止催收。

  • 問:申請前置協商過程中,債務人應如何配合程序作業?

    答:

    一、向債權人清冊所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

    二、備齊應檢附之文件,並誠實申報填載,不可虛報債務、隱匿收入或財產。

    三、提供可聯絡之電話、地址,並配合面談。

  • 問:前置協商成立後,新的分期清償方案何時開始適用?

    答:清償方案經簽約完成後即生效力。

  • 問:債務人於債務清理程序中,提供的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者,會有何後果?

    答:提供之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一、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二、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三、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問:自用住宅借款可否納入前置協商?資格限制為何?

    答:可以,但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前置協商時,自用住宅借款若有逾期不可超過2期。二、須依原借款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三、逾期未繳付所積欠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須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四、逾期未繳付之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之利率計息。

  • 問:自用住宅借款納入前置協商,每月分期償還金額還款顯有重大困難者,可否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答:可以,但最長不得超過4年。原契約有保證人者並須徵得保證人之同意。

  • 問:是否有房屋貸款的人都可以適用上述規定?

    答:不是,僅適用於自用住宅借款的債務人。自用住宅借款係指債務人為購買或建造自用住宅(包括取得住宅基地),以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且約定分期償還之借款。自用住宅係指債務人所有,借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有二棟以上住宅只有擇一。

  • 問:申請前置協商時如何將自用住宅借款納入?

    答:於前置協商申請書第三條填寫自用住宅借款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即可表示有意將自用住宅借款納入協商。

  • 問:申請前置協商成立後,我的房子還會被拍賣嗎?

    答:不會;除非繳款有逾期,逾期超過2期會被拍賣。

  • 問: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的相關程序如何進行?

    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規定,債務人須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 問:前置協商程序能申請幾次?

    答:若申請協商後無法與金融機構達成協議而取得不成立通知則無法再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中自行退件,自退件日起算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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