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9.3萬清償1224萬債務!
用9.3萬清償1224萬債務!

台北黃小姐透過申請清算免責以名下財產價值約9.3萬清償1224萬的高額債務

大家可能會認為為什麼可以用少少的金額清償這麼龐大的債務,並且免除剩餘債務的清償責任

因為清算的大原則就是「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收入減必要支出沒有餘額」、「名下財產變價來償債」

如此一來法官才會認為是「盡力清償」!

經過價值認定,黃小姐名下財產僅有9.3萬,並且收入減必要支出沒有餘額(因為收入僅3萬多,但是上有老下有小),

透過計算若1224萬的債務分180期來償還,每月需要負擔6.8萬,上述狀況已符合清算的三大原則

所以用少少的錢清償高昂債務真的不是假的!

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請清算: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9-01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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