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免責-只需還9.2萬,1131萬免責】
【清算程序免責-只需還9.2萬,1131萬免責】
常常聽到「免責」
到底免責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免除剩餘債務繼續清償的責任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
銀行怎麼可能這麼好,願意讓我剩下的債務不用還?!
原因就在於<消債條例>的出現:
消債條例<第 3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消債條例明確指出「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可以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處理債務。
話又說回來,什麼叫「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簡單來說當債務金額已經太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債務人工作一輩子都還不完的狀況下,即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大家試想,當今天債務金額已經大到怎麼還都還不完的狀況下,債務人第一個想法一定是躲債,能躲就躲,能閃就閃,所以很多債務都變成呆帳,債權人都無法回收債務;但是當<消債條例>出現了,有一個法律可以讓債務人依自身的能力「盡力清償」,債權人又可以回收部分債權,不用全部變呆帳,何樂而不為?
 
並且債務人可以正常工作、正常加保,不用再躲躲藏藏,早日將債務解決,重新培養生活品質,讓未來的生活更加光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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