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即債務協商的一種,是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誕生的作業流程。
用最直白的話來解釋,就是債務人(負債的一方),因還款困難、無力償還債務,故向最大債權銀行(積欠金額最高的銀行,可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銀行債權人清冊查看),提出協商申請,雙方經由溝通,得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債務人依此方案來繳款,以解決債務問題,順利清償。
利用債務協商,可以達到以下效果:
每個月不必再分別向不同銀行繳款,只需向一家最大債權銀行進行還款,方便快速。
協商成功後,能以您可負擔的金額繳款,減低還款壓力。
減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最多可展延至180期,從而壓低月付金額。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對方收齊文件後,於3個營業日內停止催收。
金無足赤,白璧微瑕,前置協商也並非完美無缺的一個機制。
「信用註記」便是債務協商會帶來的影響。
什麼是信用註記呢?簡單說即是俗稱的信用瑕疵,聯徵中心將暫時揭露信用不良紀錄,讓人無法向銀行申辦貸款、信用卡,註記期限各機制有不同規定。
前置協商的註記時間為申請協商成功開始、至清償後滿一年。
除了權衡上述利弊之外,還需考量債務協商的限制條件。
不必擔心,前置協商的申請資格較為寬鬆,只要符合下列3點,就可以申請:
將所需文件備齊,以掛號方式寄交給最大債權銀行,即提出前置協商申請。
如果最大債權銀行在收到申請後30日內都沒有開啟協商程序,便視為協商不成立。
與銀行協議出一個清償方案,若協商進行超過90日仍未達成共識,亦視為協商不成立。
假如協商破裂、協商不成立,則可選擇再次協商,或者進入更生、清算程序。
若協商成立,便按照雙方協議的清償方案繳款,還款完畢後銀行會給予清償證明,沒有的話記得向銀行要求哦!
債務協商其實並不複雜,倘若您對前置協商的準備文件有任何疑問與困擾、或者對與銀行協商感到憂慮,擔心協商出的金額過高,使得最後仍是無力負擔,希望能儘量爭取到優惠合理的清償方案(例如心中預期的利息或月付金),都可以向我們尋求協助,千萬別輕言放棄,定有機會擺脫負債,重建生活。
引用經濟學家Dambisa Moyo的名言:「種一棵樹最好的時間是十年前,其次是現在。」請相信,勇於嘗試,為時不晚。
債務壓力,法律協會和您分擔,風雨路上,我們攜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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