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竟然也會被強制扣押、解約?!
債務多年沒處理
以為只要領現金、不加勞健保,名下不要有財產,存摺也淨空就沒事了
但是!!!最近竟然收到公文要來扣押、解約名下的「所有」保單!
不管是儲蓄險、醫療險、壽險都有可能被強制終止、解約!!
因為債權人依照111年12月的【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來強制執行
保單屬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得以被強制執行解約!
為什麼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保單?
簡單來說,這是因為法院認為保險契約具有所謂的「保單價值」,要保人在壽險契約終止時,可以獲得一筆「解約金」,這些都屬於要保人的財產! 是財產,自然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法院如何強制執行保險契約?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保單,就是前段提及的「終止保險契約」,所以法院於必要時可以執行命令終止以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並命令保險公司將該筆解約金償付給債權人。
簡單說,即是法院可以利用法律的強制力,將債務人的保單解約,並拿解約後的解約金去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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